以臨時選票方式投票

如果您是登記選民,但您不確定自己在您投票站的投票資格,那麼您有權進行臨時選票投票。

什麼是臨時選票?

有時縣選舉官員需要更多的時間來確定選民的投票資格。選舉官員可能會要求選民進行臨時投票。臨時選票記錄您的投票,而縣選舉委員會決定您的臨時選票是否可以計入在內。

 

您可能會因下列原因被發放臨時選票: 

  • 您的名字不在選民名單或補充選民名單上。
    • 比如,您前往了錯誤的選區;或
    • 您沒有向縣選舉辦公室報告最近的住所變動。
  • 要求您出示身份證件,但無法出示身份證件。
  • 您的投票資格受到選舉官員的質疑。
  • 曾發放給您缺席選票或郵寄選票,但沒有成功投票,而您也沒有在投票站交出選票以供銷毀。
  • 您寄回了一份完整的缺席或郵寄選票,該選票被縣選舉委員會拒絕,但您認為您有資格投票。
  • 有關於您的註冊狀態的特殊法院命令。
  • 有與延長投票時間相關的特殊法院命令。
  • 您認為您是某一政黨的登記成員,但您的選民記錄顯示並非如此(僅適用於初選)。

 

我如何進行臨時選票投票?

如果您以臨時選票方式投票,您需要遵守如下要求:

  1. 在選舉官員面前填寫臨時信封上的"選民資訊"、"臨時選票選民宣誓書"和"當前位址"部分。
  2. 在投票站找一個方便並且私密的地方,標記勾選您的臨時選票。
  3. 把您的臨時選票封在秘密信封裡。
  4. 將秘密信封封在臨時選票宣誓書信封內。
  5. 在投票站選舉官員面前填寫臨時選票信封上的"選民簽名"部分。
  6. 將密封的臨時選票宣誓書信封交還給投票站選舉官員。
  7. 領取您的臨時選票確認收據。

 

臨時選票如何計算?

在選舉後7天內,縣選舉委員會將決定您是否有資格在您投過臨時選票的選區投票。如果符合資格,他們將計入您的臨時選票。

 

我如何知道我的選票是否被計入?

您可以在選舉後7天後開始查詢,看您的臨時選票是否被計入、部分被計入,還是未被計入。

如果您的臨時選票未被計入,您可通過以下方式查找原因:

您必須提供臨時選票識別號碼,這個號碼在您的臨時選票確認收據上。